关于机关服务承诺的若干规定

  为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就机关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作如下承诺:
一、坚持大事小事认真办,所有的事依法办,能办的事马上办,份外的事帮助办,真诚地为基层和群众服务;
二、坚持文明服务,做到"一张笑脸、一把椅子、一声问候、一个满意答复";
三、坚持"一次告知,二次办结"。凡基层单位和群众来机关办事,第一次受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告知有关政策、办事程序和所需的材料,第二次应基本办结;
四、实行准时、限时、随时预约和上门服务;
1、准时:凡材料、手续齐全,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马上办的,即立刻予以办理;
2、限时:凡材料、手续齐全,符合政策规定,但须经一定审批程序的,应在规定的办事时限内予以办结;
3、随时预约:办事双方可随时约定办理时间;
4、上门服务:对于比较重大和有特殊要求的办事项目,提供上门服务。
五、坚持秉公办事,事前、事后拒绝任何形式的酬谢。、
六、违反上述服务承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本规定自二OO四年元月一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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