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两项职工特种重病保障计划范围内所指的重大疾病必须符合以下定义:
1. 恶性肿瘤:指以不可控制的恶性细胞生长和扩散以及组织侵润为特征,经组织病理学检验确定符合国际卫生组织公布的“国际疾病和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
2. 尿毒症:指因两个肾脏发生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而必须按受定期透析治疗。
3. 再生障碍性贫血:指骨髓中造血干细胞及造血微循环受到损伤后导致造血功能衰竭,使全血细胞减少,表现为严重贫血、感染出血倾向。
4. 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指因肝炎病毒感染致使大部分肝脏坏死并失去功能,其诊断必须具备下列全部指症:
①肝脏急剧缩小;②肝细胞严重损坏;③肝脏功能急剧退化④Ⅱ度肝性脑病。
5. 心脏瓣膜置换手术:为治疗心脏瓣膜病而用人工瓣膜换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心脏瓣膜的手术。但心脏瓣膜的修复、切开成形术除外。
6. 冠状动脉旁路手术:指为了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必须接受心脏外科施行的开胸冠状动脉血管旁路手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等其他非开胸手术不包括在此保障范围内。
7. 颅内肿瘤手术:指对生长在颅腔的良性肿瘤,实施必须接受开颅手术切除,但脑囊肿、内芽肿、血肿、脑动静脉瘤以及γ刀等非开颅手术不包括在此保障范围内。
8. 主动脉手术:指为矫正主动脉狭窄、分割或切除主动脉而接受胸、腹主动脉手术,但胸或腹主动脉的分支除外。
9. 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肾脏、心脏、肝脏、胰脏或骨髓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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