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参加与给付的操作细则:
1. 参保的操作细则:
(1) 参加对象及范围
① 凡已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退休职工,本着“个人自愿,团体入会”的原则,均可由所在劳动组织到所在地街道、镇工会上海市总工会保障互助会街道(社区)工会服务点(以下简称:工会服务),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原则上同一单位80%以上职工参保的给予办理。
② 凡本市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及失业人员已到退休年龄并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职工,本着“自愿”原则也可到“工会服务点”办理参保手续。
(2) 操作流程:投保单位将退休职工的姓名、身份证输入电脑,制成盘片,并打印二份名册及保费上交到镇工会,本会审核后,填写投保计划属,将计划书清册盘片,一并上交区总,由区总再次审核无误后上缴到市总。市总将材料审核,鉴定无误后,将保单认定盖章,收费,开具发票。将发票、保单第二联清册一份,返还给区总。区总再返还给镇工会,镇工会将材料复印成册,再返还给投保单位。
2. 给付的操作细则:
(1) 提出给付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住院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原件和复印件或区(县)医保办费用结算单原件和医疗费收据复印件;
② 出院小结、门诊大病登记单原件或家庭病床建床病史复印件;
③ 身份证复印件;
④ 工资帐户或养老金帐户存折“户名”复印件;
⑤ 参保起止日期、参保编码、参保单位名称;
⑥ 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2) 核对医药费收据原件:
a、收据是否属被保障人本人;
b、收据是否属于四种情况的治疗范围:
① 注意区分辨认大病治疗、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和家庭病房治疗与一般门急诊收据的区别:
A、 一般门急诊治疗收据特征:
“统筹支付”为“O”,医保支付额打印在“附加支付”栏。
B、 门诊大病和急诊观察留院治疗收据特征:
在收据左上角一般有“大病医保”打印字样。
当年医药费总额在5.6万元之内时,医保支付额打印在“统筹支付”栏,超过5.6万元时,需要提供门诊大病登记凭证,收据必须与登记医院相符。超过部分的医保支付额打印在“附加支付”栏。
“个人自负”比例在5.6万元之内为8%,超过5.6万元部分为20%。尿毒症透析、排异,医院在收据盖“减负专用章”。
C、 家庭病床治疗收据特征:
在收据左上角一般有“家床医保”打印字样。
“个人自负”比例为20%(家庭病床一般都是在社区医院,少数是区级医院);
当年医药费总额在5.6万元内时,医保支付额打印在“统筹支付”栏。超过5.6万元时,需要提供家庭病床病史卡,收据必须与建床医院相符。超过部分医保支付额打印在“附加支付”栏。
② 注意区分医保范围内的住院收据与工伤、职业病或交通事故住院收据的区别;
A、 医保范围内的住院收据“个人自负”比例为8%;
B、 工伤、职业病的住院收据“个人自负”比例为50%;
C、 交通事故的住院收据“自费”比例为100%;
核对后将不属于保障范围的一般门诊收据和工伤职业病及交通事故的住院收据退还给申请人。
③ 后据日期是否已过30天免责期病仍在保障期内;
A、 住院收据看收据上的出院日是否已过免责期,入院日是否在保障期内;
B、 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的收据看每张收据的日期是否都已过免责期并仍在保障期内。将收据日期在免责期内或保障期外的收据退还给申请人。
④ 对在外地医院治疗或因医保卡遗失等原因本人垫付全部医药费的退休职工,请他凭医药费收据原件等必备资料到所在区县医保办报销,然后凭医保办的结算清单原价和医药费收据复印件来办理申请手续。
⑤ 参保起止日期、参保编码、参保单位名称;
⑥ 家庭地址、联系电话。
(1) 核对医药费收据原件:
a、收据是否属被保障人本人;
b、收据是否属于四种情况的治疗范围:
① 注意区分辨认大病治疗、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治疗和家庭病房治疗与一般门急诊收据的区别:
A、 一般门急诊治疗收据特征:
“统筹支付”为“O”,医保支付额打印在“附加支付”栏。
B、 门诊大病和急诊观察留院治疗收据特征:
在收据左上角一般有“大病医保”打印字样。
当年医药费总额在5.6万元之内时,医保支付额打印在“统筹支付”栏,超过5.6万元时,需要提供门诊大病登记凭证,收据必须与登记医院相符。超过部分的医保支付额打印在“附加支付”栏。
“个人自负”比例在5.6万元之内为8%,超过5.6万元部分为20%。尿毒症透析、排异,医院在收据盖“减负专用章”。
C、 家庭病床治疗收据特征:
在收据左上角一般有“家床医保”打印字样。
“个人自负”比例为20%(家庭病床一般都是在社区医院,少数是区级医院);
当年医药费总额在5.6万元内时,医保支付额打印在“统筹支付”栏。超过5.6万元时,需要提供家庭病床病史卡,收据必须与建床医院相符。超过部分医保支付额打印在“附加支付”栏。
② 注意区分医保范围内的住院收据与工伤、职业病或交通事故住院收据的区别;
A、 医保范围内的住院收据“个人自负”比例为8%;
B、 工伤、职业病的住院收据“个人自负”比例为50%;
C、 交通事故的住院收据“自费”比例为100%;
核对后将不属于保障范围的一般门诊收据和工伤职业病及交通事故的住院收据退还给申请人。
③ 后据日期是否已过30天免责期病仍在保障期内;
A、 住院收据看收据上的出院日是否已过免责期,入院日是否在保障期内;
B、 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的收据看每张收据的日期是否都已过免责期并仍在保障期内。将收据日期在免责期内或保障期外的收据退还给申请人。
④ 对在外地医院治疗或因医保卡遗失等原因本人垫付全部医药费的退休职工,请他凭医药费收据原件等必备资料到所在区县医保办报销,然后凭医保办的结算清单原价和医药费收据复印件来办理申请手续。
⑤ 对进行透析、排异治疗的退休职工,如果医药费收据上医院未盖“减负专用章”,则告诉他先到医院去领取减负医药费,然后在来办理申请手续。
(2) 检查:
① 收据原件和复印件是否齐全(二者必须齐全并同时向市职保会提供);如果是到医保办报销医药费的,必须同时提供医保办结算单原件和医药费收据复印件;
② 是否有出院小结或病史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均可);
③ 首次申请给付必须提供养老金存折“户名”页复印件(居住在外地无养老金存折的申请人暂时到本人单位办理申请手续)。
(3) 检查合格后填写申请表
① 参保编码;
② 申请单位联系人、电话和代办单位编码均填写代办点联系人、电话和代办编码;
③ 申请人姓名和身份证填写,地址和电话按实际居住地填写;
④ 根据收据类别、日期和张数相应填写治疗项目、起止日期和收据张数;
⑤ 填写起保日期(可向代办处查询);
⑥ 根据出院小结或病历卡填入给付原因、相应代码;
⑦ 根据养老金存折填写所号(开户局)账号(首次给付必须提供养老金存折“户名”页复印件,以后再次给付时不需要提供复印件);
⑧ 在经办人栏内签字。
(4) 给付操作流程:由参保单位或小区(村、公司、园区)工会将申请者提供的材料检查后上交镇工会,由镇工会审核后,填写给付申请表,签字盖章,申请材料附后一并上交区总,由区总审核无误后上交市总鉴定,结算,三十天内核实后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将保障金直接转入医保户帐户内,其余材料由市转到区总,由区总下转到镇工会,镇工会将材料复印归档后,材料登记入册,由下属工会签字领取,再返还给申请者。
(二) 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互助保障计划和上海市职工特种重病互助保障计划参保与给付的操作细则。
1. 参保的操作细则:
(1) 参加对象及范围
① 凡已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正规、非正规就业组织、生产自救组织、公益性劳动组织的职工,本着“个人自愿,团体入会”的原则,均可由所在劳动组织到所在的工会服务点统一办理参保手续。
② 凡本市破产企业的职工、且原单位已为他们缴纳“本市基本医疗保险金”、尚未退休的下岗、协保、失业、待退休人员,本着“自愿”原则到本人居住地的工会服务点办理参保手续。
(2) 不属参保范围:
① 失业人员(含原下岗、协保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在街道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② 自由职业者(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
③ 凡没有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均不属范围。
若误将上述人员纳入参保范围,本会将不予办理“给付”。
(3) 申请参保须提供材料:
① 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② 在职职工提供劳动工资报表(同一单位同一险种80%以上职工参保);
③ 下岗、协保、失业职工必须提供劳动手册复印件;
④ 待退休须单位开证明;
⑤ 身份证复印件。
(4) 操作流程:由参保单位、小区(村、公司、园区)工会将参保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输入电脑,制成电脑盘片并打印二份清册,检查申请者所提供的参保材料,无误后将盘片、清册、保险费一并上交到镇工会,由镇工会审核,填写参保保计划书,,签字、盖章后将材料上交到区总工会,由区总再上交到市总,市总鉴定、收费、盖章,开具发票,将发票、参保单第二联、清册转给区总,由区总返还给镇工会,镇工会将材料复印好归档后,原件返还给参保单位或小区(村、公司、园区)。
2. 给付的操作细则:
(1) 提出给付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住院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原件或区(县)医保办费用结算单原件;
② 出院小结或门诊大病登记单、家庭病床建床证明等;
③ 被保障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 协保、失业、下岗职工须提供劳动手册复印件;
⑤ 首次申请时须提供上海银行行医保专户活期存折“户名”页复印件。
(2) 核对医药费收据原件(同退休职工相同)
(3) 检查(同退休职工相同)
(4) 检查后填写给付申请表。
(5) 给付操作流程:由参保单位或小区(村、公司、园区)工会将申请者提供的材料检查后上交镇工会,由镇工会审核后,填写给付申请表,签字盖章,申请材料附后一并上交区总,由区总审核无误后上交市总鉴定,结算,三十天内核实后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将保障金直接转入医保户帐户内,其余材料由市转到区总,由区总下转到镇工会,镇工会将材料复印归档后,材料登记入册,由下属工会签字领取,再返还给申请者。
(三) 普陀区三大互助保障计划参保与给付的操作细则:
(即:普陀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保障计划、普陀区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保障计划、普陀区女职工特种重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障计划)
1. 参保的操作细则:
(1) 参加对象:在职、下岗、协保、失业、待退休、外来职工。
(2) 申请参保须提供材料:
① 在职职工由单位出具劳资证明(同一单位同一险种80%以上职工参保);
② 下岗、协保、失业职工提供劳动手册复印件;
③ 待退休人员提供单位开具证明;
④ 居委会聘用人员由居委会开具证明;
⑤ 物业管理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工资单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3) 参保操作流程:由参保单位将参保人的材料审核并登记、收费,开具收据给申请者后,将清册、保险费、申请人材料证明上交给镇工会再次审核。审核无误后,填写参保单,签字盖章后一并将材料上交给区总,区总鉴定、盖章,开具发票,将发票、参保单第二联、清册返还给镇工会,由镇工会将发票等复印好,制成档案材料,然后将原始件返还给参保单位。
2. 给付的操作细则:
(1) 提出给付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住院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原件或区(县)医保办费用结算单原件和医疗费收据复印件;
② 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 出院小结、特种重病须普陀区中心医院出具的病情鉴定、诊断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2) 检查:
① 收据原件是否符合保障计划书的要求;
② 数据原件和复印件是否齐全;
③ 是否有出院小结、特种重病是否有普陀区中心医院的鉴定、诊断报告;
(3) 检查后填写给付申请表。
(4) 给付操作流程:由参保单位或小区(村、公司、园区)工会将申请者提供的材料检查后上交镇工会,由镇工会审核后,填写给付申请表,签字盖章,申请材料附后一并上交区总,由区总鉴定,结算,三十天内核实后给付补充医疗保障金,将保障金和材料由镇工会签字领取后,镇工会,镇工会将材料复印归档,材料、保障金登记入册,由下属工会签字领取,再返还给申请者。
(四) 附表: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上海市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上海市特种重病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普陀区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普陀区职工特种重病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普陀区女职工特种重病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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