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
单位身体健康的从业女职工80%团体参加,女职工总数小于或等于10人的必须100%参加。
保障期、保障费:
每三年为一期,每人每期36元
(首次投保执行60天免责期。)
保障范围:
(1)乳腺癌;(2)卵巢癌;(3)子宫癌;(4)子宫颈癌;(5)输卵管癌;(6)阴道癌;(7)外阴癌
保障责任:
免责期后,首次确诊患有上述一种癌症,并经住院治疗的:90天内—180天内,给付1000—4000元保障金;180天后,原发性癌10000元;原位癌5000元;一次给付保障终止。
一、 申请参保提供以下材料
1. 《普陀区女职工特种重病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投保单》一式三份。
注:投保单也可以从网上下载【网址:www.ptzgh.com点击‘普陀工会管理’(用户名:ptzgh@ptzgh.com 密码:ptzgh),点击‘企业文件柜’,最后点击‘普陀区总工会’一栏,进入下载投保单页面】
2. 《劳动情况<104>表》复印件。
3. 参保职工的名册制成电脑盘片(盘片要有参加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以EXCEL或FOXPRO数据格式制作,并打印二份。)
4. 团体参保总金额支票。
二、 请给付提供以下材料
1. 经单位盖章的《普陀区女职工特种重病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申请给付审批表》。
2. 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被保障人参保后的病历卡(原件、复印件)。
4. 本市二、三级医院(不包括康复、疗养院等类似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手术报告、切片、病理、血液检验等检查报告(原件、复印件)。
5. 其他证明材料:如发现疾病的体检报告等(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 不保障被保障人在投保前所患的类似相同的重大疾病。
2. 申请给付保障金,须在被首次确诊或出院后120天内提出给付申请;逾期本会将不予受理;材料手续齐全的申请,30天调查核实无误给付保障金。
3. 外地医院治疗、确诊的七种重大疾病必须经本会指定医院重大确诊方能给付保障金。
4. 另见2003年3月普陀区三项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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