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职工特种重病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简介)

保障对象:
单位身体健康的从业人员(包括乡镇企业,外来人员)80%团体参加,职工总数小于或等于10人的必须100%参加。
保障范围:
(1)尿毒症;(2)恶性肿瘤;(3)心脏瓣膜置换手术;(4)冠状动脉手术;(5)颅内肿瘤手术;(6)重大器官移植手术;(7)再生障碍性贫血;(8)急性、亚急性中晚期慢性重型肝炎;(9)主动脉手术。(重病定义见附件①)
保障期、保障费、保障责任:
(一)每人每份三年为一期,每期100元。
免责期后,首次确诊患保障范围疾病的:90天内—180天内,给付1000—4000元不等;180天后,尿毒症给付20000元;再生障碍性贫血、重型肝炎给付15000元;恶性肿瘤等六种重病给付18000元。
(二)每人每份三年为一期,每期50元。
免责期后,首次确诊患保障范围疾病的:90天内—180天内,给付500—2000元不等;180天后,尿毒症给付10000元;其他重病给付8000元。
(三)首次确诊患有第一期何杰金氏病,慢性淋巴性白血病,原位癌和各种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的分期给付。
免责期:首次投保执行60天免责期

一、 申请参保提供以下材料
1. 《普陀区职工特种重病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投保单》一式三份。
注:投保单也可以从网上下载【网址:www.ptzgh.com点击‘普陀工会管理’(用户名:ptzgh@ptzgh.com 密码:ptzgh),点击‘企业文件柜’,最后点击‘普陀区总工会’一栏,进入下载投保单页面】
2. 上月的《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或《劳动情况<104>表》复印件。
3. 参保职工的名册制成电脑盘片(盘片要有参加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以EXCEL或FOXPRO数据格式制作,并打印二份。)
4. 团体参保总金额支票。

二、 请给付提供以下材料
1. 经单位盖章的《普陀区职工特种重病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申请给付审批表》。
2. 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被保障人参保后的病历卡(原件、复印件)。
4. 本市二、三级医院(不包括康复、疗养院等类似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出院小结、手术报告、切片、病理、血液检验等检查报告(原件、复印件)。
5. 其他证明材料:如发现疾病的体检报告等(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1. 不保障被保障人在投保前所患的类似相同的重大疾病。
2. 申请给付保障金,须在被首次确诊或出院后120天内提出给付申请;逾期本会将不予受理;材料手续齐全的申请,30天调查核实无误给付保障金。
3. 外地医院治疗、确诊的九种重大疾病必须经本会指定医院重大确诊方能给付保障金。
4. 另见2003年3月普陀区三项补充医疗保障计划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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