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
(简介)

保障对象:
单位从业人员,需80%团体参加,职工总数小于或等于10人的必须100%参加。

保障期、保障费:
一年一期:每人按30、40、50元(团体任选一项)
三年一期:每人按85、110、135元(团体任选一项)
(首期投保执行30天免责期,按时续保无免责期)

保障范围:
在市医保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的起付段医疗费(按上一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
保障责任:
按被保障人投保时年缴费(30、40、50)的10倍给付保障金。一次给付保障终止。
一、 申请参保提供以下材料
1. 《普陀区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投保单》一式三份。
注:投保单也可以从网上下载【网址:www.ptzgh.com点击‘普陀工会管理’(用户名:ptzgh@ptzgh.com 密码:ptzgh),点击‘企业文件柜’,最后点击‘普陀区总工会’一栏,进入下载投保单页面】
2. 上月的《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或《劳动情况<104>表》复印件。
3. 参保职工的名册制成电脑盘片(盘片要有参加职工的姓名、身份证,以EXCEL或FOXPRO数据格式制作,并打印二份。)
4. 团体参保总金额支票。
二、 申请给付提供以下材料
1. 经单位盖章的《普陀区在职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申请给付表》。
2. 被保障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住院医药费专用收据(原件、复印件)。
4. 出院小结(复印件)。
注意事项:
1. 团体参保时未参保的职工只能在单位下期续保时再参保,保障期内不能办理补保手续。
2. 对保障期内新增加的职工,参保单位可凭上期和本期的《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或《劳动情况<104>表》复印件,到本会办理参保手续。
3. 团体参保只能选择一项缴费方式,多项选择无效。
4. 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退休、终止劳动关系的保障责任继续有效。
5. 保障期内终止劳动关系的被保障人,申请给付须提供失业证或劳动手册原件(发证日期须在参保日期之后)。
6. 保障期内的外来人员,只保障在本市医保办认定的医院住院治疗费;终止劳动关系,申请给付应提供原劳动合同书或其他证明。
7. 被保障人在外地住院的申请给付,必须提供外地住院医药费收据、出院小结复印件和经单位所在地医保办报销(盖章)后的证明原件。
8. 被保障人必须由单位统一办理申请给付手续。保障期内终止劳动关系的被保障人可到原单位申请给付,也可通过社区工会服务点申请给付,本会不接受个人申请。(申请给付须提供单位、投保编号、投保日期)

返 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