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99—2000年度桃浦镇“五好文明家庭”评选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桃浦镇“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作为倡导新时代人际关系,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的精神文明的细胞工程,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实践证明,丰富多彩、内容生动的创建活动,在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着较大的号召力、影响力、吸引力、凝聚力,是社区思想政治工作行之有效的载体和形式之一。今年将继续在会镇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的评选活动。现就评选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评选条件与范围
(一) 评选条件:
1、 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好
(1) 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 积极参与家庭志愿者活动
2、 学习进取,爱岗敬业好
(1) 努力学知识,学科学,学技术
(2) 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3) 有创新、务实和团结合作精神
3、 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好
(1) 夫妻互敬互爱互谅
(2) 尊老养老,爱护教育小辈
(3) 家庭温馨,亲友邻里和睦相处
4、 移风易俗,少生优育好
(1) 不参加迷信、赌博活动
(2) 有正确的婚恋观,计划生育
(3) 注重素质教育,培养子女健康发展
5、 勤俭持家,保护环境好
(1) 科学当家理财,合理消费
(2) 关心并参与社区、小区、楼组建设
(3) 遵守社会公德,自学执行“七不”行为规范
(二) 评选范围
凡居住在本镇的居民家庭(该家庭在本地区居住两年以上)均属本次评选范围


二、 评选重点与要求
    1999—2000年度“五好文明家庭”评选的重点是,积极参与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和文明小区、文明社区等创建活动,特别是在热心公益、帮助他人、服务社区中成绩突出的家庭。
第一. 要把评选工作作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注重创建过程,突出创建效果。要根据家庭的不同需求,开展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创建活动,倡导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使家庭在活动中寓教于乐,提高自身素质,通过深入广泛的创建活动,推出一批具有时代特色、富有奉献精神的先进家庭。
第二. 要做好创建活动过程中的宣传引导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宣传“五好文明家庭”创评意义,推广先进典型,带动更多的家庭参与创建活动。
第三. 要严格“五好文明家庭”申报和评义制度,自下而上地采取家庭申报,楼组评议,居(村)委公示,街道(镇)审核的方式,公开、公正,防止走过场,严禁随意性,使被表彰的家庭真正具有代表性和先进性。
第四. 从本届开始,对已连续两届被评为镇级“五好文明家庭”的家庭,不再列入1999—2000年度表彰范围。

三、 评选奖励与表彰
2001年“三八”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对1999—2000年度镇级“五好文明家庭”授予荣誉证书并进行适当的物质奖励。

四、 评选名额及方法
1999—2000年度镇级“五好文明家庭”名额为 。
评选工作采用家庭申报与组织推荐、社会推荐相结合的方法。
申报的镇级“五好文明家庭”表格、材料于2001年1月15日前报镇妇联。
桃浦镇妇联
二000年十二月一日

桃浦镇“五好文明家庭”模范户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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