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在桃浦镇党委领导下,加强对全镇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小区,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和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推动我镇精神文明建设,开创我镇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1. 贯彻党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和镇党委关于桃浦镇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围绕桃浦改革发展和创一流的目标,对桃浦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进行统筹规划,为党委决策提供切实可行的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和规划方案。
2. 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调研,及时为党委提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开展全镇性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指导,协调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创建活动。
3. 听取镇文明办工作汇报,审查,修改镇文明办代表镇政府申报市,区级文明单位和文明小区,文明村,文明窗口的文件材料。对镇域内有关单位上报的文明先进事迹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意见。
4. 听取各职能科室的工作汇报,指导,研究,协调桃浦社区,科,教,文,卫,体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努力建立文明,有序,健康的文化氛围,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生活环境。
5. 管理和统筹安排镇政府为精神文明建设设立的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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