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浦镇农村合作医疗统筹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速我镇"2000年人人享有卫生保障"战略目标实现,加快我镇改革步伐,完善我镇社会保障机制,解决我镇农民因病致贫现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合作医疗实行全镇统筹。坚持民办公助、互助共济、引导参加的原则。
第三条 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建立以个人出资为主,集体经济扶持的筹资机制,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与重病基金结合运行,逐步向社会医疗保险过渡。
第四条 巩固和完善合作医疗是政府的职责和行为,村民委员会和镇、村企业要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组织发动,宣传教育,提高农民互助共济和自愿进行健康投资的意识,共同办好合作医疗。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镇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领导合作医疗统筹工作,和管委由是明芳任主任,刘富根、周社华、葛惠桃任副主任,委员由宣传、劳动、民政、卫生、经管、工会、共青团、妇联、医院等部门人员及各村行政主任组成。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合管办),具体工作由合管办负责。合管办由刘富根兼任主任,王鸿兴任副主任,设专职管理员2名,会计1名,专职出纳2名。各村、公司、企业建立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合管小组由村行政副主任、副经理、副厂长任组长。村卫生负责人任合作医疗专职干部。实行全镇统筹,分级负责。
第六条 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职责。
1. 制定和修改合作一医疗统筹办法;
2. 负责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督促;
3. 筹集基金、管理基金。审定年度工作计划,预算和决算;
4. 确定挂钩医疗机构,审核医疗费用;
5. 组织经验交流,工作研讨,考核,奖惩。
第七条 合管办职责
1. 负责基金的日常管理;
2. 审核转诊及报销;
3. 制定年度计划,预算和决算;
4. 向合管会报告工作;
5. 执行合管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合作医疗管理小组的职责。
1. 加强村卫生室房屋、仪器、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
2. 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加快人才培养,落实乡村医生待遇,提高医疗和服务水平;
3. 负责村及下属单位(厂、队等),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
4. 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落实好准备金,保证合作医疗在基金超支情况下的顺利实施;
5. 协助镇合管委做好合作医疗统筹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村合作医疗专职干部职责。
1. 积极开展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提高村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2. 组织业务学习和交流,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水准,从而提高医疗水平,委村民提供方便和优质的医疗服务;
3. 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防病、环境卫生、创建卫生小区、健康教育等工作;
4. 协助镇合管办,做好合作医疗统筹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齐全的家庭健康档案,病史卡等资料,并按要求做好转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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