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职能
  1、按照有关政策,负责民政对象各类救助审核工作。
2、负责社区内拥军优属工作。
3、负责社区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居家养老事业。
4、按照政策依法出具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
5、负责社区的残疾人评残、发证以及其他残疾人事业工作。
6、按照民福企业有关方针、政策,加强对民福企业的指导工作。
7、督促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做好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指导工作。
8、做好各种募捐工作的组织工作。
9、配合派出所做好收容遣送工作。
   
劳动职能
  1、针对就业对象的特点,开发相适应的工作岗位。
2、抓好职业介绍,推荐失业、下岗人员上岗。
3、做好"农转非"劳动力管理工作,特别是做好基础管理。
4、抓好档案保管人员"三金"交纳人员、劳动力管理人员及"养老金"管理等工作人员的管理,协调之间的关系。
5、抓好失业、协保、农转非人员的各类培训工作。
6、抓好职业指导,转变就业人员的观念。
7、做好劳动力资源的综合管理。
8、加强对本地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公益社进行管理。


其他工作职责
1、做好各类政策的宣传工作。
2、抓好社会保障卡的拍照、申领、发放工作。
3、受理廉租房申请、初审工作。
4、抓好新疆支青社会稳定工作。
5、做好"养老金"的管理、发放工作。
6、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政相关章程
  帮困事务管理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申请重残无业救助程序
敬老院入住程序
老年权益保障服务
社会临时救助申请
大病重病医疗救助
民政救济办事程序
"三无对象"收养办事制度
   
劳动相关章程
  《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和申领手续
生育保险制度问答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须知
自由职业者参加养老保险问题解答
如何申办劳动能力鉴定
养老金的领取标准和社会化发放
2001年本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表
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须知
   
   
民政办事依据
  《上海市社会救助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上海市城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街道、居委会建设和社区管理的政策意见》、《上海市残疾人保障法》、《医疗救助标准有关规定》、《社会救助标准有关规定》、《关于建立全市区县残疾人特困助残金的通知》、市退管会、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劳动局、市人事局、市老干部局《关于领发上海市尊老社会一条龙服务优待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各类对象收养标准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沪工总保(1996)56号文》、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对无工作的烈士成年子女发放定期抚慰金的通知》、《五里桥街道拥军优属保障基金使用若干规定》
   
劳动办事依据
  《劳动法》
《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办理失业登记须知及程序
·办领失业保险金须知及程序
·调、阅、转、接档案手续
·重残无业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服务
·申办重残无业养老补助金服务
·申办残疾人证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
·福利企业管理服务
·拥军优属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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