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领《独生子女证》须知及程序
(一)换领对象:
1、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且各领取过《独生子女证》,现再婚家庭只有一个孩子的,应重新换领《独生子女证》;
2、从外省市迁入本市的独生子女,如果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常住户口也迁入本市,可予以重新换领本市《独生子女证》;
3、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已领取乙字《独生子女证》的应重新换领《独生子女证》。
(二)换领程序:
1、女方常住户口在本镇的,到镇计生办领取《换领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镇计生办审核(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镇计生办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区计生委审批(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3、区计生委在接到《换领独生子女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
受理地点:绿杨路225号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下午4:30
受 理 人:张伽宝
联系电话:66268955

·社会事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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