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
一、查验计划生育证明:
1、查验对象:16-49周岁的流动人口育龄妇女。
2、查验程序:A、由本人凭居民身份证,原籍地乡(镇)一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本市的《暂(寄)住证》,到计生办查验;B、镇计生办对证明齐全、审查合格者,加盖计划生育情况验证章。
3、流动人口原籍地计划生育部门所需的计划生育证明需到区计生委办理。
二、发放《上海市流动人口生育联络》
1、发放对象:需在本市区域内的医院分娩的流动育龄妇女。
2、发放程序:A由本人凭居民身份证、《暂(寄)住证》原籍地乡(镇)一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到镇计生办领取。B、镇计生办对审查合格者发放《生育联系卡》。
三、避孕药具的领取:
  流动人口凭计划生育证件到用工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村委会或居委会)免费领取避孕药具。
受理地点:绿杨路225号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下午4:30
受 理 人:张伽宝
联系电话:66268955

·社会事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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