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规范信访行为和信访工作,保持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促进国家机关的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上海市信访条例》结合本镇的实际,特作如下告示。
一、桃浦镇信访受理范围:
凡属本镇管辖的居委会(村委会)、园区、公司及企事业单位。
二、信访事项处理流程图(附后):

三、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信访人有权提出下列信访事项
(一)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检举、揭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三)对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申诉、控告;
(四)向国家机关反映问题,提出要求;
(五)其他信访事项。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信访工作制度及信访事项的处理程序;
(二)要求信访工作人员提供与其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的咨询;
(三)对与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信访工作人员提出回避申请;
(四)向办理机关查询与其有关的信访事项的办理结果并要求答复。
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三)遵守信访秩序。
四、信访人在信访活动中还必须注意的有关事项:
(一)依法可以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人应当依法向司法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提出。
多人共同反映相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提倡采用书信、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通过书信、电话、电子邮件提出的信访事项的,提倡使用真实姓名,告知联系方式。检举、揭发、申诉、控告的,应当提供基本事实和信访要求。
(三)通过走访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在公布的接待时间内到国家机关设立或者公布的接待场所反映。
五、接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每周四上午:8:45-11:30为党政领导接待日
六、接待地址:
1、武威路789号东楼底楼信访办公室,联系电话:62502990
2、绿杨路225号二楼司法信访接待室,联系电话:66263937

·政府办
[返 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