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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
二、受理对象:
本镇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符合发证条例的房地产权利人。
三、受理登记内容:
1、负责受理国有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登记的接待收件。
2、负责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地产权属面积的测绘。
3、负责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地产权属的初审意见。
四、办理程序时限:
1、接到房地产权利人申报登记后,从出具收件收据后一周内完成房地产面积的测绘。
2、权属初审后一周内移交房地产局地籍科审核土地权属,房产局审核房产权属。
3、集体土地上属集体单位的房地产,从收件后及时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按时登记发证规定时限,履行发证有关手续。
五、申请办理房地产权证登记材料:
1、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竣工验收证明
6、交付使用证明
7、总平面图和分层平面图
8、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出具的勘测报告
9、其他有关文件。
受理部门:规划土地所
受理时间:每星期四上午8:30-11:30 下午1:30-5:00
受理地点:武威路789号桃浦镇政府三楼305室
联系电话:62500646
联 系 人:张德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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