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和服务


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上海市青少年保护条例》。

受理对象:
居住在本镇范围内的妇女儿童。

服务项目:
1、在全镇范围内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本镇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努力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3、接待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心理咨询、法律咨询和投诉。
4、对涉及有关地区部门、单位及跨地区、跨部门的涉及妇女儿童恋爱、婚姻的纠纷,及时协调处理;对有一定影响和严重侵权行为的案件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共同调处。
5、对有关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方面的来信来访,在接受之日起一个月内处理,如遇情况复杂,则三月内办完,并将处理意见答复信访人。
6、对越责或不属于本部门业务的信访,及时向信访人指明受理单位。
7、涉及到司法裁定问题,按司法顺序予以解决。

部门责任人:金秋影 联系电话:62506305

接待地点:
1、桃浦镇政府五楼妇联办公室;
2、妇女儿童咨询室(社区学校内);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 下午1:30-4:30


·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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