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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对象:
具有本镇常住户口80岁以上老人。
其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老年人。
2、老年劳模、老年归侨、老年优抚对象等有特殊贡献的老人。
3、高龄老人、独居老人以及其他有特殊困难需要提供照料的老人。
办理程序:
1、书面申请书。
2、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3、本人收入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4、本人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照料确有困难的证明材料(由户籍所在居委会出具)。
5、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6、填写《居家养老服务经费补贴审批表》(一式三份)。
7、社保科查核,报区民政局审批。
8、社区服务中心落实家政服务员上门服务。
受理部门:桃浦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地 点:绿杨路225号
经 办 人:刘晓晔
联系电话:66265641

·社会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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