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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凡具有本镇城镇居民户口,领有残疾证且残疾程度为重度的无业人员,年龄:男16-60周岁,女16-50周岁。
二、办理程序:
1、本人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申请;
2、居(村)委会确认后给予填写《重残无业人员调查表》提出核查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镇残联;
3、镇残联提出审核意见,盖章后,每月10日报区残联审批;
4、区残联确认后,由镇残联通知居委填写《社会救助申请表》,镇社保所核实后,报区民政局审批,获准后通知镇社保所,并通报残联。
5、上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由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负责发放。
三、所需材料:
从未就业过:
1、申请书;
2、重残无业调查表一式二份;
3、户口簿复印件;
4、残疾证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档案由镇残联转至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就业后退出单位:
1、申请书;
2、重残无业调查表一式二份;
3、户口簿复印件;
4、残疾证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退工单复印件;
7、劳动手册原件;
8、镇劳动服务所出具当事人失保金已领取完毕的证明;
9、档案由镇残联转至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四、重残的界定:
1、肢体一级;
2、视力一级盲、二级盲;
3、精神一级、二级;
4、智力极重度、重度、中度(IQ值49分以下包括49分);
5、综合残疾(两种以上的残疾,但不包括听力、言语残疾)。
受理部门:桃浦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地 址:绿杨路225号
联系电话:66265641

·社会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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