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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领对象:
凡工作单位为职工交纳失业保险金,工作满一年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除名的本镇城镇居民。
(二)申领程序及要求:
1、 在接到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后,申请人凭退工单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服务所领取《劳动手册》,并进行失业登记。
2、 经办人员核对情况后,填写《失业保险登记表》送至区失保科审批,如需领取失业保险金者在登记后除双休日以外五个工作日,前往区职介所桃浦分部(白丽路510号)申领失业保险金。
领取存折时间:隔月15日(如15日正逢星期六、日,往后移)
3、 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者,可同时享受医疗费补助70%,就医指定医院为利群医院、普陀区中心医院。
4、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药费,于每月1日至20日凭劳动手册及医药费凭证前往失业保险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所报销药费隔月20日汇入失业保险金银行存折。
经 办 人:顾秋琴 联系电话:66268105
地 址:绿杨路225号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4:30
注:周五下午1:30---4:00

·社会保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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